2018年1月1日起实施: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
农业部: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有关事项公告
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作者: 日期:2022-12-31
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制作和使用,根据《农药管理条例》《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和要求,现就农药标签二维码格式及生成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。
二、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网址、单元识别代码等组成。通过扫描二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、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。
三、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。
第1位:为该产品农药登记类别代码,“1”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PD,“2”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WP,“3”代表临时登记;
第2-7位: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数字,登记证号不足六位数字的,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(www.chinapesticide.gov.cn)查询;
第8位:为生产类型,“1”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,“2”代表委托加工,“3”代表委托分装;
第9-11位:为产品规格码,企业自行编制;
第12-32位:为随机码。
四、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,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。
五、农药生产企业、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负责落实追溯要求,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建立农药产品追溯系统,制作、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,确保通过追溯网址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批次、质量检验等信息。追溯查询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,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。
六、2018年1月1日起,农药生产企业、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,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二维码。
农业部
2017-09-11